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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公交司機案宣判 嫌疑人不服判決欲上訴

2019-07-17 08:47:49來源:東北網

  鑒定

  乘客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

  本案曾于今年4月17日在豐臺法院**審理。庭上,鄧某表示,她曾短暫在公交公司工作,后來因為身患抑郁癥無法控制情緒,便離開了工作崗位。

  鄧某的辯護律師認為,鄧某患有精神疾病,公交司機仍對其辱罵、呵斥,在雙方已經發(fā)生爭執(zhí)時仍選擇發(fā)動車輛,對事件本身也有過錯。鄧某系沖動行為,主觀惡性較輕,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經鑒定,678路公交車及被撞小轎車損失為8140元,一乘客受輕微傷。雖然鄧某自稱患有精神疾病,但鑒定機關認為,鄧某在案發(fā)時并未發(fā)病,屬于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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