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吃蝦球卡喉身亡 家屬索賠10萬未果后撤訴
2019-08-08 10:33:32來源:中華網(wǎng)
庭審結(jié)束后,原告袁先生撤回了訴訟。
海淀法院的沙月亮、劉剛提示,《侵權(quán)責任法》第37條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根據(jù)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未及時消除潛在危險,或?qū)Υ嬖诘膶嶋H風險沒有提示和引導,一般會被認定為“存在過錯”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法官認為,袁先生稱餐館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向其主張損害賠償,袁先生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其一,餐館未顯現(xiàn)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之處;其二,就袁先生提交情況和綜合整個案件情況,不能證明老人的死亡與餐館之間有因果關(guān)系;其三,袁先生母親已近90歲高齡,袁先生作為其兒子,在就餐過程中,點餐應照顧老人的咀嚼情況,點餐應點易咀嚼消化的食物,在就餐過程中應給予適當照顧,袁先生在整個就餐過程中并未做到上述幾點,負有一定責任。所以,袁先生主張侵權(quán)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缺乏事實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