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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分手女方還1.4萬元房貸要分一半房

2019-08-17 09:33:03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婚前突然分手,還過1.4萬貸款的女友

  要求分一半房子

  令人沒想到的是,原本打算結婚的小張和婷婷,卻在之后一年的相處中矛盾漸顯,時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無法溝通的兩人最終決定分手。

  分手后的兩人卻被這套共有的房子絆住了。

  小張想把房子要回來,他認為當初之所以買這套房,是因為打算和婷婷結婚,雖然房子登記在兩個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后期絕大部分按揭款都是自己付的,現(xiàn)在兩個人分手了,結婚的愿望也落空了,婷婷理應返還房屋的共同份額。

  可婷婷不這么認為,她堅稱:“房子并不是為了結婚買的,是我們兩個人的共同投資行為。而且如果不是我找堂哥幫忙,買房過程不可能這么順利。再說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還過3個月,一共1.4萬元,所以房子我也要分一半!所有權我可以不要,但必須把一半的份額補償給我。”

  昔日你儂我儂的戀人因一套房子反復爭吵,溝通無果后,小張一紙訴狀把婷婷告到了下城法院。

  法院:按折價款,前女友拿3.5萬

  下城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案件爭議的焦點在于雙方基于何種目的購置了案涉房屋。如果如婷婷所說,是雙方共同投資行為,那么投資講究回報。

  在本案中,婷婷僅還了三個月的按揭貸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貸款均由小張負責償還,小張的投入遠遠大于婷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并約定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時雙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額,這種做法明顯與投資的正常邏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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