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現(xiàn)英文刻字 損壞長城古跡會有什么處罰?
損毀長城會面臨哪些處罰?
據媒體報道,八達嶺長城是所有長城景點中開放時間最早、保護最好、規(guī)模最大、接待游人最多的長城段。
1961年,八達嶺長城被國務院列為全國首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2年被國務院批準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1987年被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那么,游客在長城上隨意刻字涂鴉,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發(fā)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條款,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文物保護單位標志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而北京市早在2003年就頒布了《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禁止從事刻畫、涂污、損壞等危及長城安全的活動,違者應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不過有聲音指出,北京市的相關管理辦法出臺近14年,很多游客都覺得處罰有些輕,約束力太小。
也有專家表示,由于“長城刻字”較為普遍,且個案造成的影響較小,在認定是否給文物造成“滅失、損毀”時舉證較難,因此處罰也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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