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車藏羚羊最新調查結果公布 涉事7人被罰10.5萬元
涉事的7名人員,未經批準離開公路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qū),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特作出如下處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相關條款對7名涉事人員每人罰款10000元。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相關條款對7名涉事人員每人罰款5000元。
3.責成涉事人員作出深刻檢查。
4.對事發(fā)區(qū)域的色林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協(xié)議管護員取消當年評獎評優(yōu)資格,停發(fā)3個月基本補助。
5.責成那曲地區(qū)申扎縣對色林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不力的相關部門進行問責。
7名涉事人員表示堅決服從處罰,并主動遞交了悔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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