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呼和浩特公租房買賣政策及管理辦法
呼和浩特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呼和浩特公租房買賣政策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率先向社會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群體,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職工和引進的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并應對不同群體實施級差化租金;在投資主體方面,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租房建設,并制定了包括稅收在內的優(yōu)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群體外來務工人員首次列入呼和浩特公租房保障群體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單獨申請呼和浩特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區(qū)居住,則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人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根據呼和浩特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相關規(guī)定達到一定分數線;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內無私有房產且用工單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3年內沒有在呼和浩特市購買、出售房產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產。首次申請公租房的租賃期限為3年。
申請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呼和浩特城鎮(zhèn)戶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當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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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營期間,因國有土地收回或農村留用地征收而需要進行拆遷補償的,房屋按市場重置價格計算,土地仍按照原用地屬性和收益標準進行補償。
人民政府投資和利用住房公積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非營利性專門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建設、運營、融資及償還等工作。
申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收養(yǎng)關系,并且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