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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交通事故扣留車輛多久 交通事故扣留車輛期限最新規(guī)定

2018-11-20 16:35:08來源:四海網綜合

  交警隊立案后最長30日可以取車。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在實際對交通肇事進行處理的時候,結合到肇事情況的不同,有些案件比較輕微,但有些卻相對要復雜一些。對于那種復雜或者造成了嚴重損害結果的交通肇事,自然處理起來也就要麻煩一些。往往交警對涉事車輛進行扣留之后,就要作出一定的檢驗、鑒定,自然在這方面耽誤的時間就比較久,那么扣車期限也要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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