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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2019年新法律法規(guī)匯總

2019-01-02 09:03:03來源:四海網綜合

  規(guī)范電子商務行為

  為網購消費者撐起法律“保護傘”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稱電子商務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fā)展奠定了法律框架。

  微商、直播銷售等被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針對實踐中通過微信、網絡直播等形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情況日益增多的現(xiàn)象,電子商務法明確規(guī)定,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而利用電商方式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yè)產品等無需進行登記。

  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處以50萬元罰款。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消費者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套路,搭售“默認勾選”被禁止。實踐中,一些電商經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號、默認勾選等方式,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讓一些權利或者被捆綁搭售。對此,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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