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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妍因違反合約被中國經(jīng)紀公司起訴!或?qū)①r償20億韓元鄭秀妍因違反合約被中國經(jīng)紀公司起訴!或?qū)①r償20億韓元

2019-08-21 09:05:1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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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不久后,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以鄭秀妍不履行合約為由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鄭秀妍退還已收取的授權(quán)費,咨詢費并支付違約金和未分配收入。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判決,判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勝訴。

  在中國敗訴后,鄭秀妍以紐約公約為依據(jù)將訴訟轉(zhuǎn)移到韓國,并主張自己并非經(jīng)紀代理權(quán)合同的當事人,且授權(quán)合同中也沒有同意仲裁的條款,應(yīng)判決北京仲裁委員會的判決沒有法律效力。不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月11日一審判決鄭秀妍敗訴,鄭秀妍隨后提出的上訴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爾高等法院二審駁回。

  根據(jù)北京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判決,鄭秀妍需要向中國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賠償?shù)目偨痤~超過20億韓元,由于韓國法律屬于三級三審制,目前鄭秀妍已向韓國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訴。

  據(jù)悉,鄭秀妍于2007年8月,以演唱團體少女時代成員身份正式出道。2012年9月30日,鄭秀妍在中文社交平臺上發(fā)文稱“SM公司和少女時代8名成員以不正當理由通報我退出少女時代”,往后一個人開展演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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