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個人破產 個人破產制度試點破冰
2019-10-11 09:56:16來源:四海網綜合
申請破產不等于可以不還錢
制度不保護老賴
今年7月16日,國家發(fā)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f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其中,溫州市開展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為個人破產制度的試點。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yè)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分析稱,通過建立健全自然人破產制度,能夠給予“誠實而不幸”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清理市場信用垃圾,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不過這一制度對債務人并非沒有負面影響,也不是老賴的“保護傘”。財經學者鄧新華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的核心是,個人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申請破產,需要受到一定時間(3-7年)的財產和消費限制。例如香港明星鐘鎮(zhèn)濤曾申請個人破產,在4年的破產期間,鐘鎮(zhèn)濤的住宿限制在4000至8000港元、飲食限制在2000至3000港元。
李曙光也表示,個人破產就是宣告對個人的所有收入來源進行控制,對個人的財產進行控制。而豁免債務是有條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費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錢都應該屬于債權人,也不是說馬上就豁免,像美國要七年,香港要五年,這個期間你還要不斷地還債。
鄧新華進一步稱,當中國推行個人破產制度之后,債權人必然會減少借貸給個人,或者提高利率,這無疑會增加個人融資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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