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警察超生被辭 警察因妻子生三胎被辭退事件始末
被要求“補救”
讓薛銳權沒想到的是,自2018年10月開始,他就頻繁接被自己所在單位——云浮市公安局職工科與人事科約談。
據薛銳權介紹,對方一再要求他,帶著妻子去醫(yī)院做“補救措施”。
“最開始是讓我們去做人流,后來,人事科找我,意思是要么不要孩子,要么就辭職。”薛銳權說,當時孩子已經5個月,“有胎動了”,夫妻兩人舍不得。
兩難之下,11月6日,薛銳權再次來到云浮市云城區(qū)計生部門,再次像工作人員確認計生處罰規(guī)定。這一次,他再次得到答復:不會被辭退。
本以為一切已經塵埃落定。哪知僅僅一個月后,薛銳權就接到云浮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發(fā)來的《停止執(zhí)行職務通知書》。
《通知書》稱,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政治處向該支隊反映,薛銳權的妻子現(xiàn)懷孕第三胎,不符合當前計生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經多次與其談話溝通,要求其慎重處理好此事,采取補救措施,其本人拒絕接受,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建議該支隊對其停止執(zhí)行職務措施。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zhí)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規(guī)定》,決定對薛銳權停止執(zhí)行職務60日(從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停職8天后,12月29日,薛銳權獲知,他被云浮市公安局辭退。此時,老三尚未出生。據薛銳權證實,他家老三出生日期為2019年1月19日。
薛銳權收到辭退函不久,妻子謝崢玲也收到一份“開除決定書”。
據薛先生提供的材料顯示,妻子謝崢玲收到的開除函,作出單位是云浮市第一小學,落款時間為2019年3月25日。據這份決定書顯示,開除謝崢玲生效時間為2019年3月21日。原因是謝崢玲“拒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
薛銳權說,當時,他家老三出生僅僅61天,妻子仍處于哺乳期。
已對單位寒心
薛銳權表示,根據2018年6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guī)定,他與妻子確應接受行政處分。但他翻遍整個條例,沒有看到“辭退”這一條。同時,根據《公務員法》規(guī)定,處分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這里面也沒有辭退說法”。
“如頂格處罰開除我,只要于法有據,我也認了。”薛銳權說,但目前辭退處罰,于法無據,所以他不服。
另外,薛銳權還認為,所受辭退處分依據超生事實也不充分。“也就是說,如因‘超生’辭退我,也要等孩子生下來,三胎事實形成了,處分才能作出吧?但我被辭退的作出時間是2018年12月29日,那時我家老三還在妻子肚子里,‘超生’事實并沒有完全形成。因此,我更不服。”
針對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提及的衍生問題,薛銳權表示,“我就是想多要一個孩子,我不知道什么衍生問題,也沒人告訴過我。”
薛銳權稱,從云浮市公安局給出辭退證明中,可以清晰看到,自己被辭退原因,就是因“計生問題”,“這個證明,公安局是走了內部程序的,是經過層層審批的,并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開的。所以,現(xiàn)在來說這張《證明》不完善,是不是有些不合適?”
薛銳權表示,目前,三個孩子嗷嗷待哺,然而,他們夫妻兩人卻已經失去生活來源,“說實話,我已經對回去上班不抱希望了,也對這個我工作了近二十年的單位寒心了。所以,我現(xiàn)在就想要個公道。”
記者調查:超生“開除”處分,廣東確已刪除
廣東省關于超生“開除”處分是否已刪除?封面新聞查閱《廣州日報》于2018年6月1日報道發(fā)現(xiàn),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fā)布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18年5月31日通過,于6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新條例第四十條,由此前的“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集體企業(yè)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修改為“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