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一年字才離成婚 民政局回應未為難當事人
但據銀川晚報6月7日報道,老人的女兒稱,她父母感情破裂已多年,需要辦理離婚,但因母親是盲人,手也風濕變形,簽不好自己的姓名,從2018年開始,多次到銀川市西夏區(qū)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但都因母親簽字不合格,導致離婚手續(xù)一直無法辦理。“民政局也去了幾次,工作人員就一再要求寫字,但每次都寫不好。”“我母親練簽字也一年了,可簽字只能簽成這樣,我母親也盡力了,但民政局工作人員每次都說不行,讓回來練習,我都不知道這要拖到什么時候。”
對此,銀川市西夏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前述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當事人會寫字,只是因為失明時間較長,簽字的位置找不著,字寫得不好。”他們給當事人指定了合適的位置,讓她把名字簽出來,但不能握著她的手去簽。婚姻登記條例里面規(guī)定,離婚要體現當事人的意愿。她只要能寫上去,就算寫得歪歪扭扭,但一眼看上去是那個字,體現自愿性就可以。
前述工作人員稱,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guī)定,離婚必須是本人簽字并按指紋。如果當事人實在簽不了字,他們需要協(xié)調相關部門準備視頻和音頻設備全程錄像。此外,西夏區(qū)法院也可受理離婚。
前述工作人員提供的《婚姻管理政策和實務》一書中載明,對于前來辦理婚姻登記的盲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請一名與當事人和婚姻登記員都能進行正常交流的證明人在場。證明人要將詢問情況寫成書面證明材料,按當事人口述代為填寫《聲明書》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后,在登記員的引導下,完成登記中的簽名并按指紋程序。證明材料要經盲人和證明人同時簽名并按指紋后存檔。
而針對前述報道中簽字不合格的說法,該工作人員稱,只要不是錯別字都可以。她舉例,比如“楊”這個字,右邊如果寫不好,可以畫個3,然后加兩撇就行了,但還是有些人嫌麻煩不愿意去簽字。
民政部印發(fā)的《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頒發(fā)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澎湃新聞暫未能聯系到當事人或其家屬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