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回應絆死人逃離 就想著把狗還回去不在乎別人評價
在民事責任劃分上,不同律師也有不同見解。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有律師認為,本案中牽狗女孩需承擔全部侵權責任。狗的約束繩若是被擅自解開,狗主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有律師認為,作為動物飼養(yǎng)人,狗主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即無論是否有過失,所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yǎng)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擔責任。
多位當地居民透露,狗主羅某和小月的父親都沒什么正式工作,收入微薄,兩家都是羅水有名的困難家庭;考慮到這一情況,麥某的家屬沒有追究,更沒有要求他們賠償。
麥某的一位鄰居稱,狗主羅某一方曾給麥某家屬一個“紅包”,有一萬多元。另一位居民提供的視頻顯示,一位和狗主一家相識的當地人在微信群透露,她曾跟羅某母親說,事情已經發(fā)生,要向死者家屬表達一點心意,羅某母親表示打算給5000元,她說5000元太少了,至少得一萬以上,但羅某母親稱,家里太窮了,拿不出來這么多。
小月的父親羅楊承認,他沒有給過麥某家屬錢。他堅持認為,狗不是他家的,他們沒有責任,“如果是我們養(yǎng)的狗,一切賠償都愿意承擔”。他稱,他跟民警也是這樣說的,事發(fā)后,他沒見過狗主羅某,也沒見過麥某的家屬,都是和警方溝通的。羅楊還否認了***“其和羅某關系好”的說法,稱雙方沒什么交集。
小月和澎湃新聞稱,她跟羅某“不是很熟”,偶爾去找大白狗玩。事發(fā)當日,狗主羅某不在家,他母親在家,獲得后者同意后,她牽大白狗出來玩。狗繩絆倒老人后,她有看到老人流血,當時“心里有點亂,就想著第一時間把大白狗還回去,于是牽狗離開了現場”。
“問題少女”
伴隨著視頻在網絡上傳播的,還有關于小月家的傳言。
當地人告訴澎湃新聞,在姐弟倆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異,唯一相依為伴的父親羅楊是當地人眼中“爛仔”:不務正業(yè),酗酒,脾氣大,喝醉容易和人打架,多次被公安帶走……
19日上午,澎湃新聞記者來到羅楊家中。這是一棟較為老舊的兩層樓房,還是羅楊母親在世時蓋的。羅楊正在喝白酒,身上有酒氣,眼珠發(fā)紅。羅楊稱,“一天要喝三瓶”,他喝的是佛山本地酒,地上的空瓶子擺了一排。
羅楊解釋,不喝酒手會抖,怕冷,但長期酗酒,也導致肌肉萎縮,精神恍惚。他自稱喝酒后不打架,就是睡覺,多次進派出所,常是因瑣事引起,如有一次去買菜,跟人吵了起來,被拘15天。
羅楊今年46歲,身材瘦小。他告訴澎湃新聞,他曾在韶關服刑十多年,2005年出獄回家,后結婚生子。2013年7月,因感情破裂,他和妻子協議離婚,當時兒子歸他,女兒歸前妻撫養(yǎng)。2013年底,他把女兒要了回來。這些年,他在做販魚生意,這一行很辛苦,有時凌晨三四點就得出門。他還說,有時挺有錢的,就喜歡和朋友去酒吧等消費場所玩,錢很快花完,窮的時候也窮,“有時一分錢都沒有”。
在羅水社區(qū),關于小月的負面?zhèn)髀動泻芏唷A_楊直言,兩個孩子“愛偷”,也被抓到過很多次,義工、老師都為此上門過很多次。羅楊說,小月也偷過他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