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遭強奸勒死男子:正當防衛(wèi) 農婦遇強奸用藥水箱軟管勒死施暴男子
檢察履職情況
2018年9月24日,周某某“投案自首”,9月25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安徽省樅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8日樅陽縣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批準逮捕,9月30日樅陽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11月28日,樅陽縣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樅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樅陽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周某某的行為可能屬于正當防衛(wèi),遂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并重點圍繞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退回補充偵查、補強證據(jù)。經該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周某某對正在實施強奸的許某某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許某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于2019年6月25日決定對周某某不起訴。
典型意義
我國刑法將正在進行的“強奸”與“行兇”“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規(guī)定,可以實行特殊防衛(wèi),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體現(xiàn)了對婦女人身安全和性權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此案中,不法侵害人許某某將周某某推倒在稻田里,趴在周某某身上,解其褲腰帶,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強奸行為,周某某對正在實施的強奸行為進行防御和反抗,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在證據(jù)采信上,此案發(fā)生于夜晚的野外田間,沒有目擊證人,周某某供述穩(wěn)定,且能夠與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周某某的供述應予采信。在雙方對峙過程中,周某某試圖求救但沒有實現(xiàn),在救助無門,逃跑不能的特殊環(huán)境下,在近兩個小時的高度緊張和驚恐狀態(tài)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對許某某是否繼續(xù)實施不法侵害作出精準判斷,應當采信周某某認為不法侵害行為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的判斷。
此案辦理中,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訴前主導作用,依法及時作出不起訴決定,體現(xiàn)了對婦女權益的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此案的不起訴將對弘揚社會正氣,消除社會戾氣,促進社會治理產生積極影響,有利于鼓勵公民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同時,引領社會公眾養(yǎng)成保護弱勢群體的風尚,弘揚真善美,抵制假惡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和諧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