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與辯護人見面后求生欲變強 很關(guān)心案件進展主動要求公開審理
勞榮枝否認故意殺人
庭審兩日,勞榮枝承認南昌、溫州、常州和合肥四案她均參與其中。但南昌案和常州案中,她只負責(zé)捆綁受害人,并帶著財物先行離開。溫州一案中,她則僅僅先行帶走了財物。勞榮枝稱,在這三起案件中,每次法子英均讓她先行離開,而她離開時受害人都未死亡。自己從未提前知曉法子英殺人的意圖也不知道受害人死亡的結(jié)果。
此外,她多次辯駁自己當(dāng)年跟隨法子英離家外出時,涉世未深。甚至因為自己不會洗衣做飯,這些事都由法子英做。但法子英逐漸開始對她拳腳相加,并威脅她如不聽從指揮就要加害她家人。跟隨法子英的4年中,她墮胎四次,身心遭受摧殘,精神已被法子英控制。
辯護人指出,公訴方指控勞榮枝殺人證據(jù)不足。法律援助律師陳通華表示,在公訴人出示的證物中,僅有南昌案中法子英行兇的尖刀一把,且沒有提取指紋或DNA證實由誰使用此把尖刀作案。其他三起兇案中,公訴方也未出示物證與證人證言證明勞榮枝殺人。
辯護人認為,從四起案件的作案過程來看,勞榮枝均是在法子英的脅迫下幫助其實施綁架和搶劫行為,并未共同籌謀殺人。因此,認可綁架罪、搶劫罪及事實,但勞榮枝在這些犯罪中起到較小的作用,不認可致人死亡加重情節(jié)。
“我經(jīng)常2點、3點都不舍得睡覺,我總覺得我的每天都是最后一天,對不起,我本來是一個熱愛生活的人,我熱愛每一個生命……如果有機會讓我回歸社會,我想給受害者家屬給予我力所能及的補償,深深的懺悔不足以表達我的心情,我真的想贖罪……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希望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機會,公平公正的判決。一個改革自新的機會,回饋社會。”12月22日,站在被告席上,勞榮枝在最后陳詞環(huán)節(jié)痛哭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