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女法官經常加班到凌晨 曾被評為2014年度辦案能手
善用法理 準確平衡
2014年5月29日,初夏的湖南已經炎熱起來。周春梅邀請了鑒定人員、雙方當事人,帶著書記員來到被上訴人所在的某縣進行實地查看。
某廠與某公司、某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某縣人民政府合同糾紛一案一審鑒定結論程序是否有瑕疵?某廠的損失到底有多大?如何確定賠償金額?是周春梅此行想要解決的問題。
某廠位于當?shù)氐纳缴。周春梅頂著烈日仔細察看,手臂被過腰的茅草劃破了也未曾察覺。
經過察看現(xiàn)場和重新審查證據(jù),周春梅發(fā)現(xiàn),鑒定結論因未準確察看現(xiàn)場,程序不到位,將搬遷房屋定性為磚混結構依據(jù)不足,經要求鑒定機構補充鑒定,最終鑒定結論確定重置損失在一審的基礎上減少219萬余元,該案據(jù)此改判,較好地維護了各方的合法利益。
“雖然我們獲得的賠償金額比一審少了200多萬,但周法官對于事實的嚴謹核查后作出的判決讓我們很是服氣。”某廠廠長劉某某說。
“根據(jù)你的研究,蘆螟和荊禾草螟這兩種害蟲對蘆葦?shù)漠a量危害有多嚴重?”“蘆螟和荊禾草螟對蘆葦損害的特點是什么?通過什么方式防治這兩種害蟲?”在澧縣蘆葦總場和李澤湘、喻昌建、陳偉鋒的經營權合同糾紛一案二審庭審中,周春梅對證人王宗典進行發(fā)問。王宗典是原漢壽蘆葦科研所研究員、1989年版《狄蘆害蟲與天敵圖譜》主編、蘆葦科研專家。
一審的鑒定結論能否作為確定李澤湘、喻昌建、陳偉鋒遭受蘆葦損失額的依據(jù)?李澤湘、喻昌建、陳偉鋒所遭受的蘆葦損失應如何分擔?為了解決本案的爭議焦點,周春梅儼然成了一個求知若渴的蘆葦科學生。
2002年—2007年澧縣統(tǒng)計年鑒、《常用新農藥使用手冊》、《中國南荻和蘆葦科技論文集》、《狄蘆害蟲與天敵圖譜》、《田間試驗與統(tǒng)計分析》、湖南葦協(xié)會的生產技術培訓班講義《狄蘆生產技術與實踐》……成了周春梅辦案同時細心研讀的專著。
“農藥使用的科學原則、農藥用量、害蟲特性、氯氰菊酯、殺蟲雙、荻叉飛虱、蘆毒蛾生物學、荻蛀莖夜蛾、荻田棘禾草螟生物學、蘆苞螟等專業(yè)術語真是讓我一個頭兩個大。”周春梅說,“針對雙方當事人對一審鑒定報告提出的異議,我們依法委托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歸納需要解答的問題,庭審中要向專家證人發(fā)問……如果對這個領域不弄清楚是不行的。”
該案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合議庭基于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對雙方當事人責任進行重新分配,將一審澧縣蘆葦總場需向李澤湘、喻昌建、陳偉鋒的賠償金額由172萬余元改判為153萬余元。雙方均表示服判。
“沒想到周法官對蘆葦?shù)膶I(yè)問題這么了解,都可以做我們的技術顧問了。”澧縣蘆葦總場場長劉十慶笑言。
如何既快又好地辦理民事案件,讓當事人信服司法?周春梅有她的32字訣:信守程序,明辨是非;善用法理、溫情司法;準確衡平、中立公正;疏導調解、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