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反殺致1死3傷被判防衛(wèi)過當 家屬反問:面對行兇者如何防衛(wèi)才算得當
家屬:如何防衛(wèi)才算得當?
面對煙臺市中院發(fā)放的《駁回申請通知書》,為弟弟宋立英奔走多年的宋雪雁百思不得其解:“如何防衛(wèi)才算得當?”
宋立英的申訴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對正觀新聞記者說,張某惠等8人酒后沖入宋立英家中,進門舉刀就砍,用棒就砸,在當時那種“生死存亡的時刻,讓宋立英等人選擇逃跑和躲避,沒有機會;讓他們精確防衛(wèi),是強人所難”,因此,宋立英、王曉波的行為符合無限防衛(wèi)的前提條件。
在《駁回申訴通知書》中,正觀新聞記者注意到,煙臺市中院認為宋立英、王曉波“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jù)是:
1、宋立英和王曉波對張某惠等人來意不善是明知的,對雙方?jīng)_突可能升級至暴力沖突已有心理預期,并為此做好了相應的準備;
2、宋立英具有防衛(wèi)的意圖和行為,張某惠等人持軍刺等進門后,宋立英和王曉波用事先準備的東洋砍刀等與對方廝打;
3、在廝打過程中,張某惠等人的暴力行為僅針對宋立英和王曉波,對家中的妻兒老小沒有傷害,而宋立英和王曉波卻在一分鐘時間內,造成一死兩重傷一輕傷的嚴重后果。
對于上述通知書,范辰律師認為,“詢問筆錄等證據(jù)中顯示,宋立英認為是于某找他談事情,才開的門,根本不知道張某惠等人的到來;家中放有刀具,也屬于正常行為,并且刀具不是事發(fā)當天才放的,而是早就存在的。”
1月13日,范辰律師告訴正觀新聞記者,按照刑法及2020年兩高發(fā)布的《正當防衛(wèi)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宋立英完全無罪,“隨后會向山東省高院提起申訴。”
“如果多人持刀到自己家中,進門就砍,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進行反擊,造成死亡的結果,自己仍有可能被判決故意傷害罪。作為普通民眾,面對這種情況,該采取何種措施保護自己和家人、同時又做到全身而退呢?”
范辰律師認為,宋立英的行為,是實施無限防衛(wèi)權的正當防衛(wèi)行為,法院認定屬于防衛(wèi)過當,屬于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