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 男方:沒有對不起她,離婚就要報復(fù)
寧順花不服上訴。2018年4月16日,衡陽市中院以一審判決認(rèn)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就在衡陽市中院二審審理期間,寧順花在衡陽市中院門口被陳定華強行搶走其身份證件和手機。
2018年10月22日,寧順花第3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
2019年3月26日,承辦該案的審判長彭先進(jìn)仍以“沒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為由,駁回了寧順花的訴訟請求。
然而,就在寧順花第3次起訴前,陳定華多次以微信聊天方式向?qū)幜粒▽庬樆ǖ艿埽┌l(fā)送“報復(fù)、殺人”等恐嚇信息,因此第三次被衡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19年11月7日,寧順花第4次向衡陽縣法院發(fā)起了離婚訴訟。
2019年12月18日,該案在衡陽縣法院開庭。開庭結(jié)束后,陳定華租車追趕先行離開的寧順花并將其拖下車,致使寧順花面部、脖子有血痕,后腦部有血腫。陳定華面部和手部有血痕,眼鏡和手機損壞。衡陽縣公安局第四次對陳定華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jù)了解,審判長彭先進(jìn)在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6月28日先后兩次下達(dá)人身安全保護(hù)令,禁止被申請人陳定華對申請人寧順花實施家暴;禁止陳定華騷擾、跟蹤、接觸寧順花及相關(guān)近親屬。
盡管如此,2020年8月5日,承辦該案的審判長彭先進(jìn)以“為保障家庭穩(wěn)定和社會和諧,以不離婚更為適宜”為由,再次駁回了寧順花的訴訟請求。
寧順花說,幾乎在每次開庭,陳定華都公開說,誰判決離婚就跟誰沒完,要報復(fù)社會,制造恐怖事件什么的。
2021年3月3日,寧順花第5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
該案承辦法官仍然是彭先進(jìn)。4月10日,他回應(yīng)上游新聞記者說,“案件正在辦理中,其他問題不便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