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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歡母親一審被判三年什么原因?于歡案到底怎么回事

2018-11-14 15:07:44來源:四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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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于歡屬防衛(wèi)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歡故意傷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18日,于歡案二審主審法官、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吳靖在北京表示,通過二審**審理,最大限度地還原整個案件的事實情節(jié),并在此基礎上通盤考慮天理、國法、人情,最終依法作出裁判。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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