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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個稅法條例全文公布 個稅法對哪些人有影響

2019-01-03 09:11:01來源:四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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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fā)布 根據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8年2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1年7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2018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四次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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