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臺證怎么辦理?入臺證辦理時間以及流程
一、申請條件及受理部門
1、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旅游(包括團隊旅游、個人旅游)、探親、居留、定居、學習以及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chǎn)、處理婚喪等私人事務,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縣級市(區(qū))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前往臺灣進行經(jīng)貿(mào)交流活動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縣級市(區(qū))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直接受理本轄區(qū)常住居民往來臺灣的申請。
2、大陸居民申請應邀前往臺灣進行經(jīng)濟、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以及執(zhí)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直轄市或地級市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工作所在地與常住戶口所在地不屬同一個地級市公安機關管轄區(qū)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后申請前往臺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二、申請材料
1、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貼有申請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后申請前往臺灣,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3、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或經(jīng)確認能夠進入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證明,并提交復印件(赴臺團隊旅游、個人旅游除外)。
4、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持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赴臺批件”人員申請前往臺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