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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稅法年終獎怎么計稅?年終獎可按月分攤計稅

2019-01-16 08:21:56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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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2019年發(fā)放的年終獎,重慶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吳梅表示,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chǎn)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xiàn)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xiàn)象。因此,《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專門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扣繳單位應在發(fā)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于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也就是說,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shù)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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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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