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yè)縣車管所的流程有哪些?2019年機動車登記辦法介紹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二章 注冊登記
第十條 機動車未領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并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的車輛的標準照片;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但海關監(jiān)管車輛除外;
(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第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者單位代碼、住所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lián)系電話;
(二)機動車的類型、制造廠、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fā)動機號碼、車身顏色;
(三)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
(四)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五)機動車獲得方式;
(六)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的名稱、編號;
(七)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的名稱、編號;
(八)機動車辦理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日期和保險公司的名稱;
(九)機動車銷售單位或者交易市場的名稱和機動車銷售價格;
(十)注冊登記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審核資料,檢驗車輛。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建立機動車檔案,核發(fā)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