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網首頁
當前位置:四海網 > 知識大全

用男童車禍打廣告 無道德底線人血饅頭好吃嗎

2019-06-12 17:14:27來源:四海網綜合

  看見這樣的廣告,朋友們圈紛紛不買賬了,紛紛炮轟城中萬達。

  拿悲劇來做廣告,柳州萬達,這樣做不合適。

  這樣,萬達的良心不會痛嗎?

  現實版的人血饅頭,太可惡了!

  《廣告法》第三條規(guī)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要求。”第九條規(guī)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第七點為“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多次提及公序良俗。如第八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條規(guī)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于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用戶wyh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文,知識大全欄目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部分文圖內容可能未經嚴格審查,歡迎批評指正。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