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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駕車致人死亡 網友:處刑過輕是交通事故頻發(fā)的重要原因

2019-07-15 14:33:01來源:四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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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不僅必要,而且合理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過失比故意要輕,但在過失中,過失的程度也有輕重之分,交通肇事罪的過失要比其他過失犯罪重。雖然肇事者在主觀上對重大后果持否定態(tài)度,但在預見到違章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情況下仍然不以為然,繼續(xù)冒險,這實際上是對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任,把他人生命當兒戲,其主觀惡性程度比某些間接故意*輕不了多少。刑罰應與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相適應的,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三年顯然過輕。

  那些故意違章、嚴重違章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則超過了人們對一般過失犯罪的心理容忍程度。按現(xiàn)行量刑標準對此種犯罪進行處罰,其社會效果,一方面是公眾認為罰不及罪,另一方面肇事者權衡自己的罪過和所受的處罰后,往往也認為是占了便宜。對善良的肇事者來說,判的輕可能會更增加對受害者的歉疚,而對人性惡的肇事者來說,則會暗中自喜,不但不去吸取教訓,反而覺得無所謂,在這類人身上根本起不到刑罰的改造效果。

  筆者認為,應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現(xiàn)在的三年以下提高到五年以下。對于故意嚴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交通肇事罪以及肇事后逃逸的,由三年到七年提高到五年到十年,同時擴大適用的條件,不能僅限于逃逸、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惡劣情節(jié),對于嚴重超速等故意違章的同樣適用。對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對受害者的死亡持放任態(tài)度,而且客觀上有自己先前行為帶來的搶救義務而故意不履行這種義務因而造成受害者死亡,性質類似于間接故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應把刑期提高到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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