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權是什么?如何區(qū)分體罰和變相體罰
2019-09-25 15:31:02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中研網(wǎng)
體罰的定義是什么?體罰和變相體罰的區(qū)別是什么?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師)對小孩(子女或?qū)W生)身體使用的懲罰,可表現(xiàn)為各式毆打,罰站罰跪等。
指對少年兒童的一種錯誤的教育手段,如罰站、罰跪、鞭打、蹲馬步、操場蛙跳、不讓吃飯等。
變相體罰是指用上述體罰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來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同樣會侮辱學生人格,傷害學生心靈。其形式歸納有以下幾種:
1、罰抄:罰抄詞語、定律等超過五遍;詩歌、規(guī)則等超過兩遍,課文超過一遍。
2、罰錢:不論數(shù)目多少,不論形式如何。
3、罰做值日或罰其打掃衛(wèi)生并連續(xù)幾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時處理。
5、辱罵學生,諷刺挖苦學生。
6、敲教鞭,甩東西。
7、未經(jīng)領導同意,隨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一切活動。
其實,如果孩子犯錯,老師大可使用其他方式來教育學生的錯誤行為,并不能用體罰的方式來懲戒學生,這樣不僅對孩子身體心理生理造成危害,還對老師的形象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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