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睡覺遭碾壓身亡 涉事司機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06-14 10:34:30來源:東方頭條
庭審中,楊某認為案發(fā)地點屬于道路,應構成交通肇事罪。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因案發(fā)現場具有院墻、大門,院內無道路標志、標線,系租賃公司的經營場所,進入院內的車輛均系與該單位有業(yè)務往來車輛,故該場所不具備公共交通道路的開放性、公共性特征,此案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楊某過失致一人死亡,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楊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對楊某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故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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