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禁用自熱食品 違反規(guī)定者最高罰2000元
原標題:動車上禁用自熱食品 霸座將被警告或罰款
四海網(wǎng)訊、8月1日,記者從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稐l例》對當前鐵路運行安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針對性規(guī)定,霸座、在鐵路沿線500米內飛無人機和放風箏、氣球,使用自帶加熱食品等行為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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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列車上吸煙
最高罰2000元
不少旅客外出喜歡攜帶方便的自熱米飯等自熱食品,這些食品如果加熱不當,會存在安全隱患。此外,強占他人座位、強行登乘、拒絕下車、車上吸煙等等擾亂、危害鐵路站車秩序和鐵路安全的行為也經常被媒體baoguang。
為保證行車安全,《條例》明確了包括霸座在內的14類禁止行為。包括
(1)干擾檢票閘機或者車門開、關,強行進出檢票閘門、上下列車;
(2)在站臺上滯留、翻越站臺;
(3)擅自進入鐵路線路、車站封閉區(qū)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區(qū)域;
(4)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工作區(qū)域;
(5)擅自進入設備管理和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
(6)強占他人席位;
(7)圍堵列車、阻礙發(fā)車、拒絕下車等影響列車運行;
(8)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9)向運行中的列車拋擲影響行車安全的物品;
(10)在禁止吸煙的列車上、列車的禁煙區(qū)域內吸煙或者能夠產生煙霧的香煙替代品,以及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fā)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
(11)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
(12)干擾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
(13)傳播影響鐵路安全的不實信息;
(14)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危害鐵路站車秩序和鐵路安全的行為。
處罰
違反第1項至第6項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第7項至第14項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