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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牛肉粉集體漲價 經營者行為涉嫌違規(guī)(2)

2019-10-14 11:47:19來源:中華網

  按照《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的不正當價格行為中,排在首位的就是,“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除此之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同樣是被禁止的行為。當地執(zhí)法部門對主導的商家進行處罰,正是基于這兩項規(guī)定。

  然而問題在于,哪怕商家之間有“串通”,這種“串通”是否達到了“操縱市場價格”的效果呢?答案多半是否定的。和石油等基礎能源行業(yè),以及水電氣等公用行業(yè)不同的是,牛肉粉這種餐飲行業(yè),準入門檻極低,是市場自由度很高的領域,而且替代性很強,并不是一種消費必需品,很難實現壟斷,也沒有壟斷的必要,想要操縱集體漲價是很困難的。

  漲價的牛肉粉店,不僅面臨著未漲價商家的競爭,還面臨著其它餐飲品類的競爭。那么在明碼標價、消費者自由選擇的前提下,大幅度提價,將面臨著消費者流失的風險。既然這些經營者都是分散的市場主體,為了自身利益,哪怕有人呼吁和“串通”,他們也未必會一致遵守契約,放棄既有的價格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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