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環(huán)之歌終審不侵權 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
2019-10-14 14:09:52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五環(huán)之歌》被訴侵權案:作品可分割 歌曲不侵權
四海網訊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天津三中院)就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眾得公司)與萬達彩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萬達公司)、新麗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麗公司)、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金狐公司)、岳龍剛(藝名岳云鵬),關于音樂作品《五環(huán)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眾得公司的訴訟請求。
對此,有專家表示,音樂作品是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的主要作品種類之一。改編他人作品應當注意合理使用和方式,并尊重著作權人獲得報酬的權利。
改編歌曲引糾紛
據了解,歌曲《牡丹之歌》創(chuàng)作于1980年,由喬羽作詞,呂遠、唐訶作曲,蔣大為演唱,是電影《紅牡丹》的主題曲。2018年4月5日,喬羽出具授權書,將音樂作品《牡丹之歌》的著作權之財產權利以獨占排他的方式授權給喬方。2018年4月8日,喬方出具授權書,將音樂作品《牡丹之歌》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權、復制權以獨占排他的方式授權給眾得公司。2018年10月20日,喬羽再次出具授權書,將其作為《牡丹之歌》合作作者享有的著作權共有權之財產權利以獨占排他的方式授權給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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