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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越南媳婦跑路無法離婚 跨國離婚成難題(5)

2019-10-17 13:30:46來源:中華網(wǎng)

  跨國離婚訴訟成本高

  法官稱,像張連潮這樣在金錢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跨國婚姻風險很大。結婚容易,可一旦對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跑路,想要結束婚姻關系就必須到法院進行訴訟,而跨國離婚的訴訟成本又特別高。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離婚案件夫妻雙方必須到庭參加訴訟,如果被告方聯(lián)系不上,但當事人可以提供配偶在國外的居住地址,法院會首先嘗試向被告一方在國外的地址進行送達。送達之前需要將訴訟文書材料根據(jù)對方國家的語言進行翻譯,有的國家進行委托送達還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根據(jù)國家不同,送達的時間也有長有短,幾個月甚至一年的都是有可能的。如果境外機構反饋說根據(jù)地址查無此人,國內(nèi)法院會再進行公告送達。這還算快的,經(jīng)過三個月公告期就可以進入下一步的庭審。如果境外機構找到了被告方,就會將中國原告起訴離婚理由告知對方,再了解對方的意見,然后再經(jīng)過翻譯反饋回中國的法院。法院再依據(jù)對方的意見進行**。

  如果窮盡委托送達、公告送達等一切手段都聯(lián)系不上被告方,等于沒有得到被告方關于離婚的意見;或者境外機構找到了被告方,但對方不回中國,也不同意離婚,那么國內(nèi)法院通常不會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貿(mào)然判決離婚。

  也就是說,花錢翻譯文書、再走外交程序送達,耗時費錢不說,很可能不會就此結束婚姻關系。如果當事人仍然想離婚,可以在半年之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法官提醒公眾,不要沖動盲目地與不熟悉的外國人登記結婚,免得竹籃打水一場空,還給自己留下人身和財產(chǎn)關系上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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