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出現(xiàn)學生欺凌將被問責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實施
【學校出現(xiàn)學生欺凌將被問責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實施】記者9月1日從中國教育部獲悉,《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于1日起實施,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教育督導問責文件,旨在力推督導“長牙齒”。
教育部當天在北京舉辦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問責辦法》有關情況!秵栘熮k法》共6章、29條,著重從“問誰的責”“誰來問責”“問什么責”“怎么問責”四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tǒng)制度設計。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在會上表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去年印發(fā)《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圍繞督導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問責機制、保障機制和督學聘用管理五個方面,提出了24項改革舉措,核心是讓督導“長牙齒”。出臺《問責辦法》就是貫徹落實《意見》、力推督導“長牙齒”的具體舉措。
“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督導權威性、有效性從制度上真正確立起來。”田祖蔭說。
他表示,《問責辦法》對約談整改、資源調整、組織處理等作出規(guī)定,有利于實現(xiàn)教育督導與教育執(zhí)法、紀檢監(jiān)察的聯(lián)動,并明確了督導問責的對象、內容、方式和程序,實現(xiàn)督導問責的規(guī)范化。
關于問責內容,田祖蔭指出,主要包括以下六類情形,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的,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的,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的,四是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的,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的,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
《問責辦法》規(guī)定,被督導的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存在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學、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課程開設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或出現(xiàn)嚴重違規(guī)等情形,應予以問責。
《問責辦法》明確,存在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出現(xiàn)教師師德嚴重失范、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等情形,應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