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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兩地法學生起訴蘋果不送充電器 學生起訴蘋果不送充電器可能勝訴嗎

2021-10-27 08:05:47來源:四海網綜合

  今早,“法學生起訴蘋果”的相關話題沖上熱搜,引發(fā)關注。

  據上海法治報報道,北京化工大學的法學生方同學購買了iPhone 12 Pro Max手機,在發(fā)現隨手機并沒有配備相應的充電設備后,選擇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根據從物隨主物移轉和社會交易習慣 ,購買手機理應配備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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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北京化工大學、東華大學的學生們組隊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2021年5月,方同學及其小組成員向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請求判令蘋果公司交付手機充電器;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今年9月,此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平臺在線庭審現場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庭審時間持續(xù)了2小時。

  蘋果官網截圖

  《上海法治報》的上述報道稱,首先,蘋果公司代理人認為,在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裝盒上,明確了iPhone12 pro Max的完整包裝內容,即不包含充電器,裝有usb-c轉閃電連接線。因此,雙方的買賣合同并不包含電源適配器。“蘋果對電源設計的提示缺乏顯著性。”方同學對比了蘋果手機包裝盒上針對電源設計的說明和產品廣告,文字樣式大小對比十分明顯。

  隨后,蘋果公司代理人拿出了一份工信部關于引導消費者、銷售企業(yè)、生產企業(yè)觀念改變,促使手機與電源適配器分離銷售的提案。但方同學明確指出,這一提案本身是“關于統一手機與充電器之間連接插頭與端口的提案”。在手機與充電器之間連接插頭與端口未能實現廣泛統一的前提下,難以實現手機和充電器分離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蘋果公司與大多數手機廠商不同,其手機側充電接口從未使用過 Micro USB接口,一直是獨樹一幟的lightning接口(閃電接口);其手機產品連接電源適配器一側,始終是USB-A接口,自iPhone 12系列以來變?yōu)閁SB-C接口。完全與市面上其他充電產品不同,無法實現不同型號手機和充電器之間的互換使用。

  蘋果公司代理人指出,在產品的“電源和電池”說明中,蘋果公司明確消費者可用USB連接至電腦或電源適配器充電,“從該網頁中無法得知需要連接何種電腦或何種電源適配器方可充電,也無法得知通過USB連接至電腦能否實現快充功能。此外,消費者無法根據蘋果公司所宣傳的那樣,用USB-C轉閃電連接線連接至原有的Apple電源適配器進行充電。”方同學也駁斥了這一說法。

  此外,蘋果公司代理人認為分離銷售在手機銷售中是常見情形。但事實上,在iPhone12系列上市之前,市面上的主流手機廠商均配備充電器。不僅如此,方同學在搜索后發(fā)現,小米、魅族等在銷售其手機產品時提供了3種套餐供消費者選擇,含充電器的、不含充電器的、含手機充電器與耳機的,三種套餐價格不同,給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這和蘋果公司的分離銷售有著明顯的差別。

  “環(huán)保”同樣是蘋果公司代理人反復提及的名詞。但不配備充電器究竟是出于環(huán)保的考量,還是為了擴大利潤空間?

  蘋果公司在iphone12的銷售界面下方宣傳MagSafe無線充電器。這在方同學看來,是蘋果公司“雙面人”的鐵證。“蘋果公司僅是借著環(huán)保噱頭來銷售其新產品MagSafe。”無線充電是轉換效率最低的充電方式。蘋果公司大力宣傳無線充電,是把無線充電的實用性價值擺在環(huán)保價值之前;而不再附隨電源適配器,卻是把充電器的實用價值擺在環(huán)保價值之后。因此,方同學認為,蘋果的行為只是假借環(huán)保之名,通過減少消費者的必要使用配件來增加企業(yè)利潤。

  “根據民法典相關條款,蘋果官網的圖文信息是格式條款,被告不能以此為由去拒絕交付電源試配器,蘋果公司在銷售手機的過程中存在欺詐的行為,我們如無法如同蘋果官網中所說的那樣,用現有電源適配器進行充電,既無法匹配,也無法正常使用快充功能。”在庭審的最后,方同學陳述道。

  目前,案件仍在補充證據和書面材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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