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背負"強奸犯"罪名46年受害人稱未被侵犯 莫名冤屈誰來洗刷
10月28日,針對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報道的“河南七旬老漢背負強奸犯罪名46年”一事,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回復稱,該院領導高度重視,現正在依法依規(guī)進行審查,審查情況將適時依法公開。
上游新聞此前刊發(fā)報道顯示,76歲的何文福身體每況愈下。在外漂泊五十余載的他,想在百年之后,葬回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老家。然而他的祖輩立了個規(guī)矩:作奸犯科者,不得葬入祖墳。他向記者哭訴,46年前,他莫名背上“攔路強奸犯”的罪名,死后也葬不進祖墳。
原湖北省荊州地區(qū)鐘祥縣法院審理查明:1975年8月14日下午,何文福趁未婚女青年卓某單獨行走之機,即起歹心,尾隨追趕前去,拉住卓某。卓某哭喊求饒,何文福怕他人聞聲趕來,便施用暴力,對卓某捂嘴毒打,威脅逼迫。卓某摔倒在地上,何文福撕破其短褲,強奸,后又搶走現金3元。何文福因此獲刑15年,于1987年2月減刑出獄。
出獄多年后,何文福找到與案件認定依據相悖的證據。當年,警方偵查期間,同事吳國富和范德才稱,看到他往案發(fā)地走去;村民謝翠香稱在案發(fā)地附近看到過他。這三人先后翻證。吳國富表示,案發(fā)時他和何文福在菜園里種菜;范德才稱,他看見吳國富和何文福去了菜園種菜;謝翠香說,證詞上的話不是她的原話,名字也不是她簽的。
湖北省高院沒有采信新的證人證言,于2016年駁回何文福的申訴。他只好繼續(xù)尋找證據。
2017年,受害人卓某在按有其手印的《情況說明》中表示:“不是何文福害的我,我只能按照辦案人員的指示,咬定是何文福作的案。”
卓某的《情況說明》引起最高檢的重視。9月30日,荊州市中院就此案召開聽證會。會上法官表示,可以給予何文福救助金。何文福說:“我不要救助金,我要的是清白。”
10月27日,上游新聞記者來到荊州市中院采訪,提出“當年的證人,他們會說沒有簽字,沒有作證,貴院法官去找他們沒有?”“被強奸人多次說當年沒有被強奸,貴院法官去找她核實沒有?”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荊州中院相關負責人并未正面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