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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鄂女護士與男友雙雙被撞身亡 司機醉駕逃逸獲刑五年半

2021-12-04 10:23:4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今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克什克騰旗發(fā)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27歲的游客蘇娜和男友王宇在車禍中不幸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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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娜生前照片

  事發(fā)后,肇事司機何某東當場逃逸,直至次日凌晨被警方抓獲。后經(jīng)克什克騰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何某東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53.05mg/100ml,屬醉酒駕車并超速行駛,承擔事故全責。

  9月22日,何某東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克什克騰旗檢察院提起公訴。11月8日,克什克騰旗法院一審判處何某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時賠償蘇娜和王宇家屬共計159萬余元?耸部蓑v旗法院認為,何某東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存在坦白情節(jié),可從輕處理。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有關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娜家屬告訴記者,事發(fā)至今,他們從未收到來自何某東及其家屬的任何道歉和賠償,對于一審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數(shù)額和量刑他們均不能認同,已就民事部分判決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并就刑事部分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抗訴。

  援鄂醫(yī)護被撞身亡,司機醉駕逃逸獲刑五年半

  7月26日晚間,正在內蒙古旅游的蘇娜和男友王宇前往當?shù)匾患页匈徫铮鲩T后兩人過馬路時,被一輛超速行駛的小客車撞倒在地。車禍發(fā)生后,肇事司機何某東逃離了現(xiàn)場,在路旁擺攤的商販見狀撥打了120和報警電話。

  不幸的是,在120到來前,王宇已經(jīng)身亡,蘇娜也在送醫(yī)后不治身亡?耸部蓑v旗公安局出具的尸檢報告顯示,二人均符合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并器臟破裂出血死亡。

  7月27日零點時分,警方在克什克騰旗烏蘭布統(tǒng)蘇木閱兵村將何某東抓獲,現(xiàn)場的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他體內的酒精含量嚴重超出指標。兩日后,赤峰醫(yī)院附屬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報告稱,經(jīng)鑒定,事發(fā)時何某東的體內乙醇含量達153.05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

  克什克騰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經(jīng)過勘查事故現(xiàn)場、調取監(jiān)控視頻、詢問目擊證人等一系列工作后認定,何某東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2021年7月26日20時許,何某東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克什克騰旗烏蘭布統(tǒng)蘇木迎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紅山軍馬場招待所門前路段時,與橫過道路的行人王宇、蘇娜發(fā)生碰撞,造成王宇當場死亡、蘇娜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何某東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未注意道路內交通環(huán)境,未及時發(fā)現(xiàn)過馬路的行人,其違法行為與本次事故存在因果關系,過錯程度嚴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兩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王宇和蘇娜親屬告訴記者,王宇和蘇娜都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兩人交往一年有余,原計劃今年春節(jié)后結婚。蘇娜今年27歲,2018年從大連醫(yī)科大學畢業(yè)后進入大連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yī)院,成為一名護士。2020年初,武漢疫情爆發(fā),蘇娜跟隨遼寧大連醫(yī)療隊馳援武漢,在雷神山醫(yī)院參與抗疫工作,多次受到表彰和嘉獎。兩人的驟然離世,給家中親人造成沉重的打擊。

  9月22日,何某東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克什克騰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王宇和蘇娜的親屬分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索賠款項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和誤工費等。

  11月8日,克什克騰旗法院一審判決,判處何某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時賠償蘇娜和王宇家屬共計159萬余元。此外,法院還判決承擔涉事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分別賠償兩名被害人家屬9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克什克騰旗認為,被告人何某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后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何某東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被害人家屬申請抗訴:肇事方至今未道歉

  一審判決下達后,蘇娜的家屬對刑事判決的量刑和民事賠償部分的金額均表示不服,遂提出上訴,并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抗訴。

  記者注意到,一審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和誤工費等5項,但未支持被扶養(yǎng)人(即蘇娜父母)生活費和精神撫慰金等項目。

  克什克騰旗法院對此的解釋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需要根據(jù)撫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然而蘇娜的父母均未年滿60周歲,且無證據(jù)證明他們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此外,精神撫慰金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因此也不予支持。

  蘇娜和王宇的家屬告訴記者,事發(fā)至今,他們從未收到來自何某東家屬的任何道歉和賠償,“最痛的心情是用語言和文字無法表達的,我們摯愛的兩個孩子再也不會回來了,他們才27歲。”記者了解到,何某東現(xiàn)年52歲,系克什克騰旗某旅游公司職工。

  蘇娜父母認為,何某東的逃逸行為與女兒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有關,應屬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節(jié)。

  記者了解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使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于前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

  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xiàn)場,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行為。相較于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質更為惡劣,危害更為嚴重。但是,在辦案實踐中,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判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關鍵。

  記者注意到,在本案中,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蘇娜當即被送往醫(yī)院,但仍傷重不治。趙良善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若被害人損傷特別嚴重,即使及時搶救,生命也無法挽救,行為人為逃避責任而逃逸,其逃逸行為對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并無實質上的因果關系,也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應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蘇娜家屬稱,何某東及其家屬在事后沒有主動道歉和賠償,雙方并未達成諒解,何某東除了在到案后如實供述,此外再無從輕情節(jié),目前的量刑畸輕,希望檢方能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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