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墜亡案司機首次面對鏡頭 獲釋后找不到工作,只能做體力活
9月10日,貨拉拉乘客墜亡案涉事司機周陽春因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當晚,其妻子李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丈夫已申請取保候審獲釋回家。
對于該案,周陽春表示,要換位思考。
時隔近7個月再見到周陽春,李女士表示,感覺丈夫“沒啥變化,和之前差不多”。
李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獲釋后,周陽春想先見孩子,然后和親屬一起吃飯。
庭審前,李女士曾透露,9月11日是大女兒12歲的生日,期待能和丈夫團圓,一起給孩子過生日。
貨拉拉墜亡案司機稱自己受到很大影響 :從看守所出來后找不到合適工作,只能做體力活。
他在描述女子墜亡瞬間時稱根本來不及反應。
10日下午,為周陽春辯護的法律援助律師羅一輝告訴新京報記者,周陽春當庭認罪,是否上訴還不清楚。
此外,羅一輝還透露,“按照正常流程,10天以后文書才產(chǎn)生法律效力,這10天要繼續(xù)在看守所關押,但是考慮到他有兩個小孩年幼,所以我為他提了取保候審的申請。”
羅一輝表示,“他雖然當庭表示不上訴,但還是可以在以后(有效)的日子內重新調整自己的觀點。”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周陽春系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司機。
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陽春通過平臺接到被害人車某某的搬家訂單后,于當日20時38分駕車到達約定地點。
因車某某拒絕其付費搬運建議,且等候裝車時間長、訂單賺錢少,周陽春心生不滿。
21時14分,周陽春搭載車某某出發(fā),但未提醒坐在副駕駛位的車某某系好安全帶。
途中,周陽春又向車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再遭拒絕,更生不滿。
為節(jié)省時間,周陽春未按平臺推薦路線行駛,而是自行選擇了一條相對省時但較為偏僻的路線。
車某某發(fā)現(xiàn)周陽春偏離導航路線并駛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陽春或不理會或態(tài)度惡劣。
車某某心生恐懼,并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陽春仍未理會。
后周陽春發(fā)現(xiàn)車某某用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戶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車外,周陽春已經(jīng)意識到車某某可能墜車的現(xiàn)實危險,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動措施。
隨后,車某某從車窗墜落。
周陽春遂停車,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
2月10日,車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鑒定,車某某系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fā)后,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y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陽春作為貨拉拉平臺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后心生不滿。
其違背平臺安全規(guī)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系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并探身出車窗。
周陽春發(fā)現(xiàn)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后已經(jīng)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發(fā)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
周陽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陽春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