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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證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22-03-04 16:43:03來源:四海網綜合

  舉證證明哪些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民事訴訟中主張分割財產一方的義務。那在訴訟中怎么證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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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xié)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二、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注意:

  (1)這里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 如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43條規(guī)定,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償還。該條司法解釋明確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雖然不是雙方共同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但所得收入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該解釋符合夫妻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本意。 因此,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收入,應當認定為本條第2項“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在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財產。

  (2)“所得”針對的是財產權利,而不是強調實際對財產取得占有。 如夫或妻中獎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可能權利人并未實際占有,但這些未實際控制、占有的財產仍應認定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同樣道理,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死亡,但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才分割遺產,由于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故這筆遺產應屬于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應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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