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大女生私會男友 讓室友替做核酸被立案
5月6日,鄭州大學發(fā)布了《關于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緊急通告》。通告中表示,5月5日,鄭州大學南校區(qū)一名學生在發(fā)熱門診就診時,核酸檢測結果異常。
通告中提到的王某是鄭州大學南校區(qū)音樂學院2021級學生,2022年05月01日下午4點,曾與同校男友從鄭州大學南校區(qū)金水河西側閘口外出。
5月5日凌晨3點左右,該學子出現發(fā)熱狀況,早上7時左右醒來后溫度正常。中午13時左右,因宿舍開空調,自覺發(fā)熱,前往鄭大五附院發(fā)熱門診就診,17:30時新冠病毒核酸初篩為陽性。男方暫時未確診。
據同校學生稱,五一期間,鄭州大學已經不允許私自外出,而 此次因為該學子的緣故導致南校區(qū)5000人被隔離,1000名師生需要轉運至焦作市異地隔離。北區(qū)同學因為去過南區(qū),也在凌晨被帶去體育館隔離。目前許多學生都倍感不安,學習、生活均受到了極大影響。
據悉,該學子存在不執(zhí)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進出飯店不掃碼,故意隱瞞活動軌跡等問題,最終被確證為新冠肺炎,現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
根據官方提供的流調,女大學生被拘留事情經過以及她的大致是這樣的,可以說她的每一步都是錯的。
5月1日擅自外出和男友吃燒烤,然后返回宿舍。
2號違反校規(guī)與男友外出,這還可以理解。畢竟都是年輕人。
但是3號全員核酸檢測,她卻讓室友代自己做。
4號放出感染者行動軌跡,明確了解到自己與感染者有軌跡重合,她卻選擇瞞報。此刻她可能是存在僥幸心理,只要自己沒確診就沒事兒,而上報了鐵定要受處分。
5號自己開始發(fā)熱,再度違規(guī)出校做核酸,然后確診。這個時候她趕快上報可能還有挽回余地,但是她依然選擇了隱瞞。
替人做核酸,責罰或許極為嚴厲
據鄭大學生爆料,五一那天帆檣出去的一大堆,但是誰都沒感染,就這個女生感染了。不感染什么都好說,大家都一樣的情況,成百上千人最終學校不會說什么?可是感染了一切都變了。
另一個舍友,好心辦壞事,任誰也不會想到這個女生會感染,但是替她做核酸就可能會遭受到繼這個女生外,另一個被嚴厲懲處的典型。
按照理論上來說頂替別人做核酸,就像替別人去接種疫苗一樣,一般不會構成犯罪。
但是意外情況如果發(fā)生了呢?如果被頂替的當事人感染了,那代替做的那個人也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或許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是有先例的,在今年3月20日,深圳市就處理了 一起“有人頂替他人進行核酸采樣”的案件,最終是對南山區(qū)月亮灣花園核酸檢測點進行替代檢測了兩人(應檢測人和代理檢測人)都給行政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