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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xué)生案主犯提出無罪上訴

2022-07-25 12:37:36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北京青年報記者7月25日從云南女大學(xué)生遇害案遇害者父親李勝處了解到,他當(dāng)日從云南當(dāng)?shù)胤ㄔ韩@悉,一審3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均已提出上訴,其中洪嶠上訴稱自己無罪,并遞交了相應(yīng)的材料,案件已進入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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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勝表示,他希望法院二審能夠維持原判,還女兒一個公道。此前一審宣判后,他帶著女兒的遺體回了老家,目前女兒已入土為安。

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7月7日通報稱,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系戀人關(guān)系,后二人發(fā)生矛盾,洪嶠產(chǎn)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云南省勐?h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勐?h,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嶠帶領(lǐng)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jié)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海縣。當(dāng)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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