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弒師案責任在誰 學校為什么不禁止管制刀具
攜帶管制刀具上學,校園安全如何保證?
羅某的作案工具是彈簧刀,屬于管制刀具。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2016年11月,教育部聯(lián)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門印發(fā)《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fā)生。其中提出,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qū)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
“我們學校有相關的校紀校規(guī),開學時會進行安全教育,告訴學生哪些屬于管制刀具。平時教學過程中,學生或老師發(fā)現(xiàn)有攜帶具有危險性的刀具等行為,會及時向校方反映,由學校與家長進行溝通,對孩子進行教育,學校有專門負責安全教育的老師。”首師大附中教師錢月婷告訴記者,比如定期舉辦安全教育講座等。
記者了解到,學生攜帶管制刀具,若屢教不改,則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條中所指的嚴重不良行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一名高中生為何會攜帶管制刀具上學?是玩玩而已還是心理上缺乏安全感?這更多需要學校、家長與青少年加強交流,了解他們的內(nèi)心想法,從源頭上遏制校園暴力事件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