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無童工日設立背景 三類國際法禁止的童工勞動
國際法禁止的童工勞動有三類
絕對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在國際上規(guī)定的奴役、販運兒童、債役勞動和其他形式的強迫勞動、在武裝沖突中強迫兒童服兵役、賣淫和*以及非法活動。
由為該種類的工作具體規(guī)定的最低年齡以下的兒童從事的工作(由國家立法按通常的國際標準確定),而且,這種工作因此可能妨礙兒童受教育和全面的發(fā)展。
由于其性質、或是工作條件而損害兒童的身體、心理或道德健康的工作,即被認為是“有危害的工作”。
新的全球估算與趨勢是按三個類別提出的:經濟活動兒童、童工勞動以及從事有危害工作的兒童。下文將對這些類別進行解釋。
新估算提示我們,2004 年5-17 歲年齡組有大約3 億1 千7 百萬經濟活動兒童,其中2 億1 千8 百萬可被視為童工。這些人中有1 億2千6 百萬人從事有危害的工作。5-14 歲更窄年齡組的對應數(shù)字為:1 億9 千1 百萬經濟活動兒童、1 億6 千6 百萬童工、7 千4 百萬從事有危害的工作。5-14 歲和5-17 歲兩個年齡組中的童工在2000-2004 四年間都下降了11%。然而,從事有危害工作兒童數(shù)目的下降幅度更大:5-17 歲年齡組下降了26%, 5-14 歲年齡組下降了33%。
2004 年,5-17 歲年齡組童工勞動發(fā)生率(占勞動兒童的百分比)估算為13.9%, 2000 年這一數(shù)字為16%。童工的女孩比例卻穩(wěn)定未變。
展現(xiàn)在我們面前的全球畫面因而是一幅十分令人鼓舞的畫面:兒童勞動在下降,工作危害越大,參與其中的兒童越脆弱,下降速度越快。
為確保不讓年齡太小的兒童開始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設置孩子可以合法受雇或工作的年齡。有關準予最低就業(yè)年齡和工作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主要原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