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死腦癱女童案宣判 兇手爺爺父親分別獲刑11年和10年
原標題:“江寧溺死腦癱女童案”一審宣判: 爺爺獲刑11年,父親被判10年半
宣判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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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江寧溺死女童案”8月9日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害女童的祖父楊某松犯故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害女童的父親楊某響犯故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通訊員寧法宣
案情經(jīng)過
河道中發(fā)現(xiàn)女童遺體
兇手竟是爺爺和父親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寧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寧公安在線”發(fā)布一則查找女童尸源啟事。啟事顯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寧區(qū)一河道中發(fā)現(xiàn)一具無名女童遺體,警方懸賞2000元征集身份線索。6月30日,警方的懸賞額提高至2萬元。
發(fā)現(xiàn)尸體后,經(jīng)過尸檢,女童符合生前溺水特征。背包中有兩塊磚頭,重達8斤。讓人疑惑的是,按常理推斷,如果是臨近事發(fā)地有哪家女孩失蹤,也應該早有父母親人報警并前往辨認,但一直音訊全無。事發(fā)后,南京市、江寧區(qū)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并介入調查。
整整一個月后的7月25日,此事終于有了進展。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溺水女童家人已被找到,而將孩子推下河的,竟然是女童的父親和爺爺。
當晚7點多,南京警方發(fā)布通報證實了這一消息。當晚8點14分,“南京公安”公眾號正式發(fā)布警方通報:兩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因女童智障殘疾,于6月23日晚將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實。
2018年8月,被害女童的爺爺楊某松、父親楊某響因涉嫌故意*罪,被南京檢方批準逮捕。
今年6月3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員法院**審理此案,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被告人楊某響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并有一定程度的悔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