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遇害女童家屬聘請律師 家屬在等判決書下來
10月20日,大連一10歲女孩琪琪(化名)遇害身亡,引發(fā)關注。24日,大連市公安局通報稱,13歲的蔡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4日當天,公安機關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yǎng)。26日中午,琪琪的舅舅賀先生說,琪琪系內蒙古戶籍,家屬仍在等待警方消息,等判決書下來了再做準備,不排除提起行政復議的可能。
大連10歲女童遇害一事發(fā)生后,在網絡上不斷發(fā)酵,引發(fā)熱議。
內蒙古晨報融媒記者25日從呼倫貝爾市阿榮旗警方處確認,被害女童系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戶籍。
據悉,被害女童家屬已聘請律師對此事提起相關訴訟。
女童戶籍系呼倫貝爾
記者從呼倫貝爾市阿榮旗警方確認,被害女童小琪系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戶籍。
據小琪父親介紹,他和孩子母親戶籍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兩人在大連市結婚、工作,小琪出生于大連市。
據大連公安官方微博10月25日發(fā)布警情通報稱,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qū)發(fā)生一起故意*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后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fā)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事件發(fā)生后,國內多家媒體報道稱,法醫(yī)尸檢發(fā)現,被害女童身上被捅了7刀,最后因失血過多死亡。
除此之外,記者了解到,蔡某某和被害女童曾在一個夜托班待過,又在同一個小區(qū)居住。
家屬已提起相關訴訟
25日,記者聯系到小琪的家人,還原案發(fā)現場。
案發(fā)當天,小琪去上美術課,通常15時下課,步行到家需要15分鐘左右。
這天,小琪的家人沒能按時接小琪放學,直到15時50分許,小琪還未回家,家人隨后立即尋找,并調取了小琪放學回家沿路的監(jiān)控錄像,但未得到有效線索,于是報警求助。
“直到19時,孩子她爸在綠化帶中發(fā)現了小琪的尸體。”小琪的母親介紹。
據了解,小琪的母親經營一家水果店,小琪被拋尸地點離她家的水果店僅兩三分鐘的路程。
小琪的母親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當日15時,蔡某某曾去她經營的水果店,詢問小琪去哪兒了。當時小琪的父親在,他回答上美術班了,蔡某某就走了。16時30分,家人到處尋找小琪,蔡某某又過來詢問有沒有找到孩子。小琪的母親稱,蔡某某和他們一家不熟,偶爾來店里轉轉,并沒有想到他是殺害女兒的兇手。
目前,小琪的家人不滿大連警方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決定,已經聘請律師提起訴訟。
未從警方處證實到細節(jié)
記者通過多個信源了解到,遇害女童在上完美術課后,被嫌疑人騙至家中,隨后遇害。
但上述說法,未得到警方證實。
記者嘗試聯系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及馬欄派出所,對方稱采訪需聯系大連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處。在大連市公安局官網上顯示內容與其官方微博一致。25日17時之前,記者多次聯系大連市公安局政治部,但電話一直未有人接聽。
大連警方發(fā)布的警情通報稱,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于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yǎng)。
(原標題《大連10歲被害女童系內蒙古戶籍 家屬已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