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成年犯罪不歸檔案 目的在于幫助曾經犯罪的未成年人回歸社會
2019-12-04 18:32:51來源:四海網綜合新京報
據胡東林介紹,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對犯罪記錄封存的內容、犯罪記錄查詢程序以及監(jiān)督追責機制都做了進一步完善,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不僅要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進行封存,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審結的案件符合規(guī)定的,相關犯罪記錄也應當予以封存。封存的犯罪記錄還包括電子信息,相關電子信息系統(tǒng)中要加設封存模塊或專門標注,實行專門的管理及查詢制度,電子信息未經授權不得查詢使用。
《實施辦法》還規(guī)定了教育、民政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責任,要求不得將有關法律文書歸入學生檔案、勞動人事檔案等!秾嵤┺k法》還明確,沒有法定事由、未經授權不得查詢使用。查詢時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列明查詢理由、依據和目的,查詢人員應當出示單位公函和本人工作證件。對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出具,明確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受理、審核。對確屬犯罪記錄被封存人員的,應當出具格式統(tǒng)一無犯罪記錄書面證明,其他政法機關應當積極協助。
此外,修訂后的《實施辦法》,還增加了具體追責條件和程序,明確對應封存而未封存的,不按規(guī)定使用所查詢的犯罪記錄或者違反規(guī)定泄露相關信息等,檢察機關應提出糾正意見,督促落實封存制度。如果犯罪人員信息管理機關違規(guī)使用電子信息系統(tǒng)查詢未成年人信息、違規(guī)使用所查詢的犯罪記錄、違規(guī)出具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證明等,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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