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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1380萬兩年剩73 莫名消失的1380萬存款去哪了

2019-12-19 08:17:08來源:四海網綜合

  “我覺得反正錢在三年之內都不能取,也不能掛失,劉某是親戚介紹的又不知道密碼,銀行卡放在銀行肯定比我自己拿著安全,就把卡給了她。”李政學說,之后的兩年間他一直用銀行卡號給自己的卡里通過匯款的方式存錢,期間沒發(fā)現任何異常。

  直到2015年10月,李政學突然聽到傳言稱,劉某犯了案已經逃往外地,這時他才有些慌了,趕到銀行后查詢發(fā)現,自己卡里的錢已經幾乎全部被人取走。

  李政學說,事發(fā)時,妻子懷有身孕,巨額存款不翼而飛讓一家人如遭雷擊,他們找到銀行,希望對方能承擔賠償責任,并弄清楚存款的去向,“銀行一開始也不敢相信,認為是我們自己取走的,等到調查之后,他們發(fā)現這件事與劉某有關,但認為這是劉某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

  索賠遭拒后,2016年初,李政學將中國農業(yè)銀行遼源分行起訴至遼源中院,要求銀行賠償其所有損失。他沒有想到,此后的三年多時間,打官司成了全家人的日常,直到父親去世他們也沒能等到預想的結果。

  李政學銀行卡的交易明細中,大部分錢是通過電話銀行(ZZDH)轉出。

  起訴農行被兩度駁回

  一千多萬元巨額存款消失后,李政學對農行的訴訟之路走得并不順利。

  2017年5月7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政學的銀行卡被交至劉某手中系他與劉某個人之間的往來,與銀行無關,李政學提交的不能證明他的損失是由農業(yè)銀行遼源分行的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即使李政學的存款是劉某轉出的,該轉款行為與劉某在銀行的職務并無關聯,不屬于職務行為,故銀行對李政學的存款損失不承擔責任。遼源中院據此駁回了李政學的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在審理期間,農業(yè)銀行遼源分行曾提出,李政學將自己大額儲蓄卡交給不熟悉的人長期保管,長達兩年多時間不聞不問,不符合常理。此外,劉某涉嫌集資詐騙罪,不排除李政學及其親屬參與或協助劉某集資詐騙,惡意起訴銀行,農業(yè)銀行遼源分行同時向法院提交了遼源市公安局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五份,以證明李政學的銀行卡與劉某集資詐騙一案有多處關聯,該卡與劉某集資詐騙終端卡有多筆資金往來。

  一審判決后,李政學不服判決向吉林高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判處農業(yè)銀行遼源分行賠償其個人全部損失。吉林高院經審理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宣判后,李政學的訴訟之路并未因此宣告終結,此后兩年間,他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均被駁回。李政學說,案件申訴期間,他也搜集到新的和資料,從而發(fā)現了一些新的問題。

  合約信息顯示,李政學在開卡時只開通了借記卡業(yè)務。

  涉事副行長已因非法集資獲刑

  李政學說,他當初將銀行卡交給劉某保管,是出于對他支行副行長職務身份的信任。讓他無法理解的是,法院此前審理認定的事實,以及他最新獲取的相關中,均表明,他銀行卡內存款大部分通過電話銀行(ZZDH)被轉走,但他在開卡時并沒有開通此項業(yè)務,“如果這些轉賬與劉某的職務行為無關,是不可能實現的。”

  而且奇怪的是,在李政學銀行卡的交易明細清單中,通過電話銀行轉賬支取的金額為1581萬余元,“我自己存進去的只有1380萬元,這個數字與法院認定的一致,但交易清單中顯示在出事之前,除了我之外,還有其他人先后分20多筆向我的卡里存了兩百多萬,這些錢后來都被轉走了。”

  李政學懷疑,劉某拿走他的銀行卡之后,用這張卡作為中轉賬戶實施集資詐騙。

  李政學認為,從現有的來看,劉某拿走他的銀行卡之后,這張銀行卡在沒有開通電話銀行的前提下,通過該渠道陸續(xù)轉出一千五百余萬元,這與他此前掌握的情況有所不同,不能說銀行沒有責任。

  李政學銀行卡的電話銀行究竟何時開通,開通程序是否符合銀行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12月13日,記者曾就以上問題向農業(yè)銀行遼源分行進行核實,但截至發(fā)稿時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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