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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KO去世 學生被拳手KO去世誰的責任

2019-12-21 16:11:47來源:四海網綜合

  后續(xù)處理

  官方:這樣的格斗賽已不需再審批

  12月9日,記者聯(lián)系上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分局,相關工作人員透露,目前正在調查中。

  同一天,記者通過成都市錦江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工作人員了解到,從2014年開始,這樣的格斗賽不再需要向他們進行審批。

  2014年,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加快發(fā)展體育產業(yè)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簡政放權,取消商業(yè)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推動職業(yè)體育改革,創(chuàng)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

  “如果我之前知道是這樣的地方,我肯定不會去。如果小龍之前知道是這樣的地方,他百分百也不會來,平時我們叫他去KTV唱歌,他都很不愿意去。”小虎表示,小龍和自己一樣都是當天才知道比賽場地的。

  “打拳之前,他也沒有跟任何一個親屬說,這也反映我們平時對他的關心太不夠了。”表姐小元說,“這是小龍在為他的無知買單。”

  律師:“是否知情不告,造成嚴重傷害?”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表示,如果主辦方事前未進行風險提示,如主辦方未提示該選手,對方選手實力與其相差懸殊,最終造成該名選手受傷的,應當認定主辦方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雙方拳手的實力懸殊,主要取決于是主辦方 是否知情不告知,放任了這場比賽可能會對該選手造成嚴重傷害的后果。

  至于教練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江露仙表示,需要看教練邀請當時是否知道對手是誰,以及對手的水平如何。

  北京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認為,主辦方應當了解選手的基本情況,并告知參加者,參加者有選擇權,由于主辦方或是教練的過錯導致沒有告知該參加者誤認為是同一水平的選手導致傷害的,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guī)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應當事人要求,小龍、小虎、小元、小文均為化名)

  大學生被金腰帶KO后去世,涉事方無人探望 家屬:醫(yī)院還有欠款

  被“金腰帶”選手重傷進入ICU昏迷20天后,四川成都在讀大二大學生曉新(化名)的生命永遠停留在了22歲。

  12月20日下午,記者從曉新的哥哥處了解到,因為心臟停止跳動,曉新已于今(20)日上午9點過離開人世,目前家屬正在配合警方對曉新的遺體進行尸檢。“我媽媽悲傷過度一直躺在床上,而今天晚上6點,警方就要做尸檢了。”曉新的哥哥說。

  11月30日晚,只學習了格斗一個多月的大學生曉新在教練的說服下,在成都參加了一場自由搏擊比賽。

  根據(jù)現(xiàn)場拍攝視頻顯示,開場僅35秒,曉新被對手踢中左腹部后緩慢蹲下,隨后心臟驟停陷入昏迷。

  12月1日凌晨5點過,曉新被緊急轉入四川大學華西醫(yī)院,后進入ICU。

  悲劇的中心,是一個讓人感到詫異的事實:曉新的對手王某在成都格斗圈內小有名氣,經營著一家泰拳館,此前的戰(zhàn)績是11勝0負3KO,而曉新僅僅是一名沒有任何實戰(zhàn)經驗的初學者,二人的實力水平并不在同一層級。

  而帶曉新參加比賽的教練吳某自事件發(fā)生后,再未露面。他是否謊報了曉新初學者的水平?

  對此,吳某和主辦方成都野蠻怪獸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各執(zhí)一詞。

  吳某向家屬透露,自己明確告知主辦方曉新是初學者,是主辦方匹配對手失誤。

  但主辦方一位股東卻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吳某宣稱曉新有一年半的格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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