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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嶺范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fā) 秦嶺生態(tài)保護納入法規(guī)

2020-03-27 15:47:09來源:四海網綜合

秦嶺范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fā) 秦嶺生態(tài)保護納入法規(guī)

  3月25日,據“西安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25日閉幕的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安市秦嶺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秦嶺范圍分為核心保護區(qū)、重點保護區(qū)、一般保護區(qū)。秦嶺范圍內除核心保護區(qū)、重點保護區(qū)以外的區(qū)域,為一般保護區(qū)。

  條例明確提到,秦嶺范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fā)、開山采石、新建、擴建經營性公墓、新建高爾夫球場等活動。在核心保護區(qū)、重點保護區(qū)違法進行開發(fā)建設活動,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對單位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指出,秦嶺范圍內的旅游景區(qū),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規(guī)劃建設農家樂、民宿應當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條件,符合相關規(guī)劃要求。農家樂、民宿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取得相關審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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