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兒童被埋案 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關于所稱毆打情形的調查情況
經公安機關調查,原陽“4.18”事故發(fā)生后,按照縣政府安排,原興街道辦事處在處理亡故兒童善后工作時實行分包到戶,吳某、陳某利、周某負責李某康家庭,宋某偉、潘某嶺、李某春負責劉某衛(wèi)家庭,車某磊、劉某旗、李某凱負責劉某衛(wèi)家庭(另一劉姓家庭),分別協(xié)助3戶家庭料理后事、做好幫扶等工作。另外,目前疫情防控任務仍然很重。根據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陽縣民政部門4月1日在公墓門口張貼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屬一律不得入內,入園祭祀的每個家庭不得超過2人”。
為防止人員聚集,造成交叉感染,4月21日下午,按照街道辦工作安排,吳某等10余人前往原陽縣公墓,幫扶被壓埋致死兒童的家屬進行下葬,維持現場秩序。此時,王某強等人要強行進入公墓拍攝,亡故兒童的家屬不愿意外人進入公墓對下葬過程進行拍攝報道。街道辦工作人員在接受詢問時稱,王某強等人強行往公墓里闖,按照家屬要求,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受到阻攔后,雙方發(fā)生推搡、拉扯等肢體行為,沒有發(fā)生毆打現象,認可在拉扯過程中有一人的眼鏡掉到地上,并被損壞。王某強在接受詢問時稱,“感覺有人捶我的后背”,隨后又稱“不確定”。據在場的原興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潘某嶺回憶,從當日15時10分雙方相遇到發(fā)生糾紛持續(xù)25分鐘左右。4月24日上午,在公安機關電話詢問中,當時與王某強同行的媒體從業(yè)人員稱雙方存在推搡、拉扯行為,“沒有看到有人毆打”。
(三)關于報警人手機“被刷機”的調查情況
經公安機關調查,4月21日,在原陽縣公墓爭執(zhí)現場,原興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毛某某從其中一名媒體從業(yè)人員(北京某媒體從業(yè)人員賈某)手中奪走一部正在對其拍攝的手機,從地上撿起手機一部(王某強手機),后將兩部手機放到其單位車輛后備箱內。事后,毛某某將手機交給原陽縣融媒體中心工作人員薛某。4月21日下午,薛某拿著兩部手機到原陽縣一家手機維修店交給員工王某進行了“刷機”,并支付費用三百元整(有微信轉賬記錄)。
(四)公安機關依法查證情況
1.王某強無記者證,涉嫌違規(guī)采訪。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王某強自稱成都商報采編人員,但沒有記者證。
2.該起警情是辦事處工作人員與自稱記者的人員相互推搡、拉扯的行為,不存在毆打行為。王某強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的整個過程中,沒有指控有人對其進行毆打,其右胳膊上的紅印也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絕做法醫(yī)鑒定,對受損的眼鏡和衣物,拒絕做物價鑒定。
3.報警人聲稱兩部手機被搶,實為在雙方爭執(zhí)過程中,一部手機掉落在地被人撿走,另一部正在對毛某某拍攝的手機被奪走。毛某某認為手機里的視頻因攝錄有自己的畫面,若上傳網絡,對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響,于是要求薛某刪除有關內容。因為手機設定密碼,無法打開,薛某遂決定將手機“刷機”。事后,原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卞某峰、原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郭某等人趕赴鄭州將兩部手機送還當事人并賠禮道歉;有關部門表示可協(xié)助王某強恢復已刪除的內容,但其表示“手機已經扔掉了”。
(五)有關處理情況
原陽縣委已先期對現場兩名負責人李某凱、宋某偉予以停職調查;對薛某予以停職,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調查;對毛某某等其他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們將本著“實事求是、依法辦理”的原則,繼續(xù)深入調查,決不讓一條線索埋沒,決不讓真相被掩蓋。我們將依法依規(guī)充分保障記者正當采訪權和公眾知情權,誠懇歡迎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原陽縣盛和府建筑工地“4·18”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
原陽縣涉媒體從業(yè)人員警情調查組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