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區(qū)長被家暴致死 男友獲無期 男友被稱有家暴史的“企業(yè)家”
8月7日,上游新聞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得了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qū)女副區(qū)長黎永蘭被其男友林雪川毆打致死一案終審判決。
四川省高院裁定,林雪川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駁回林雪川的上訴,維持廣安中院無期徒刑的量刑。同時,四川省高院還駁回了黎永蘭家屬要求以故意殺人追究林雪川刑事責任的請求。
男友故意傷害一審被判無期
2018年11月29日,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林雪川故意傷害案作出(2018)川16刑初2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認定,2017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林雪川飲酒后,到廣安市廣安區(qū)鼎虹國際娛樂會所和其女友、時任廣安區(qū)副區(qū)長黎永蘭一道再次與他人飲酒。
當天22時許,林雪川與黎永蘭離開該會所,在會所外公路旁二人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林雪川奪走黎永蘭手機并砸在地上。林雪川推搡黎永蘭沿金安大道三段往東行走,途中奪走黎永蘭隨身攜帶的手提包并扔在地上,黎永蘭向路邊出租車司機求救并請求撥打110報警,林雪川上前推倒后繼續(xù)拖拽而行。期間,林雪川用右手擊打黎永蘭頭部。二人行至河堰路313號至315號間,黎永蘭咬了林雪川左手大臂,林雪川擊打黎永蘭頭部致其倒地受傷昏迷。22時34分,林雪川乘出租車將黎永蘭送至廣安市人民醫(yī)院救治。
2017年10月27日,黎永蘭因醫(yī)治無效被宣告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黎永蘭系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廣安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林雪川在拉拽被害人黎永蘭過程中,用手擊打黎永蘭致其倒地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林雪川案發(fā)后積極對被害人實施搶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林雪川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林雪川的行為對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黎永蘭的父母、女兒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安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雪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林雪川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黎永蘭的父母、女兒經(jīng)濟損失三萬四千余元。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廣安中院一審判決后,林雪川和黎永蘭父母、女兒一方均提出了上訴。黎永蘭父母、女兒一方認為,應認定林雪川的犯罪行為系故意殺人,從重追究其刑事責任;林雪川一方認為廣安中院認定其犯故意傷害罪系定性不當,林雪川無傷害黎永蘭的動機和行為,只有情感糾紛引發(fā)的推搡和一兩次拳打,林雪川的行為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應認定其有自首情節(jié),無期徒刑的量刑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