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公布 從醉酒到墜江事發(fā)細節(jié)詳情始末
被告人 羅秉乾:對這件事我感到特別愧疚,也特別抱歉。因為當天李心草是和我們在一起,我們確實沒有保護好她,致使這樣悲劇的發(fā)生。但請相信我的內心是絕不希望、也絕不想要看到這樣的悲劇發(fā)生。對此我深表惋惜,最后在這里對心草媽媽說一句,對不起。
合議庭根據指控的事實和,認定羅秉乾應當對李心草的死亡承擔刑法意義上的過失責任。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秦冬冬:在李心草出現一系列危及自身安全的行為后,羅秉乾不僅沒有采取比如說送李心草就醫(yī)、停止飲酒或者說送李心草回宿舍休息等正確的措施,反而是繼續(xù)飲酒。并且在這個過程中,用打耳光這種不當的行為,又進一步刺激了李心草,最終導致李心草的死亡。我們認為羅秉乾的一系列行為,與李心草最終墜江,他是負有過失(責任)的。
專家:共同飲酒出意外 共飲者需擔責
近年來,聚會中因為飲酒過量,醉酒者發(fā)生意外致傷或者致死的悲劇,在生活中并不少見。同桌飲酒的人對醉酒者有什么樣的義務和責任?這起案件又帶給我們哪些啟示?
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聚會飲酒的過程中,當有人醉酒,同飲者之間就自動形成了特定的法律關系。
對于醉酒后發(fā)生的意外,醉酒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主要責任,組織者和同飲者也要根據具體的情節(jié)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已經發(fā)生了同飲者醉酒的行為以后,其他的沒有醉酒的人就應當保持高度的清醒狀態(tài),你應當履行對別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你沒有履行對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了這個法律義務,那就要對別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由于飲酒過量、救助不當,四個年輕人一場原本平常的朋友聚會,結局最終變成了一人墜江溺亡,一人承擔刑事責任。
任某燊:這一次出去本來我們倆就以為是個普普通通的、像以前一樣的喝酒逛街的經歷,沒有覺得會發(fā)生什么意外,日子還會像以前一樣。沒有想到就因為這一次,我就永遠地失去了她,她也失去了生命(哽咽)。
生活中沒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結果。這起醉酒引發(fā)的悲劇也給人們敲響了警鐘,專家提醒在校讀書的青年學生,更要注意聚會飲酒時的文明節(jié)制與相互保護救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只有把你同行者、同飲者這些利益相關者的權利訴求,納入到你的視野里面來,這樣的公民才是負責任的,真正有法律意識、有倫理意識、有擔當意識的新時代的公民素養(yǎng)。